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风险预警

宝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市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Ⅳ级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8:50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7月26日我市出现入汛以来第14轮强降雨,市防指于7月26日13时50分启动市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目前,全市降雨趋势已明显减弱,依据《宝鸡市防汛应急预案》,经市防指会商研判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14时16分起,将市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区、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监测预警。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规、住建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动态做好雨情、水情预报和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险预警,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科学开展防抗工作。

二、严防滞后性山洪地灾。陇县、千阳、陈仓西部、麟游、太白等县区降雨较大,土壤含水已趋于饱和,雨后1-3天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盯紧全市地灾隐患点、临坡切坡住户、沟口营地、主要交通干道等重点部位,加强隐患排查,严防发生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三、严格转移避险人员管理。各县区要妥善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生活安置,加强转移避险场所安全管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未解除前,严禁转出人员私自回迁,发生意外事故。

四、严格值班与信息报送。各县区、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防汛信息报送渠道,及时规范报送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严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


宝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