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8月1日以来,我市出现一轮强降雨过程,市防指于8月1日7时38分将市级防汛应急响应由Ⅲ级提升至Ⅱ级。经持续监测,截至8月2日7时,全市降雨明显减弱,平均降雨量13.6毫米,强降雨呈中心分散、小时雨强趋降;渭河、嘉陵江干支流洪峰已过,拓石、林家村、魏家堡等主要站点水势回落或转平,凤县小峪河等超警河道已退至警戒以下。据气象预报,本轮强降雨过程已基本结束,全市汛情总体平稳可控。
按照《宝鸡市防汛应急预案》关于响应级别调整的有关规定,经市防指会商研判,决定自2026年8月2日11时30分起,将市级防汛应急响应由Ⅱ级调整为Ⅳ级。响应级别调整,但防汛工作不松劲、不撤摊、不掉线。请各县区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继续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盯守退水风险。渭河、千河、通关河、小水河、清姜河、石头河等河道退水期堤防、护岸、漫水桥、低洼河床易受冲刷出现次生险情,相关县区要继续加密巡查频次,严禁群众在河道滩区、漫水桥、河心洲逗留作业,严禁在河道内从事捕捞、戏水等危险活动。
二、严防滞后性山洪地灾。岐山、陈仓、麟游、金台、凤县、太白、凤翔、渭滨等前期强降雨集中区土壤含水饱和,雨后2-3天内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滞后性风险仍然较高。山洪地灾隐患点、临坡切坡住户、沟口营地、涉河工地要继续落实监测员在岗值守,严格执行已转移人员“不安全不返回”要求。
三、规范组织转移群众回迁。对8月1日以来全市累计转移的712户1426人,由各县区逐户核查房屋结构安全、周边边坡稳定、饮水管线完好等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有序组织返回,坚决杜绝为赶进度擅自返家引发次生伤亡。
四、严格值班和信息报送。各级防指继续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气象、水文部门要滚动报送雨情水情信息,确保预警“叫应”机制畅通;一旦发生突发险情灾情,必须第一时间报市防指办公室。
五、稳妥推进灾后核查修复。各相关县区要对房屋、道路、便桥、堤防、饮水管道等水毁设施开展拉网式摸排,逐处登记造册,及时汇总核灾数据,同步做好排涝清淤、消杀防疫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对受损严重的12座农村便桥、18处基础设施等,要抓紧制定修复方案,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县区可结合本地雨水情实际,相应调整本级应急响应等级,并报市防指办公室备案。
宝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