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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解除市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18:58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7月30日起,受西风槽和低层切变线共同影响,我市出现入汛以来第15轮强降雨过程。7月30日18时13分,市防指依据《宝鸡市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将市级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升级为Ⅲ级;8月1日7时38分,根据雨情发展由Ⅲ级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8月2日11时30分,调整为Ⅳ级应急响应。经持续监测,本轮降雨已于8月3日趋于结束,未来一周以多云和分散性阵雨为主,无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截至8月3日15时,林家村、拓石及嘉陵江凤州站、石头河鹦鸽站等主要站点水势平稳,前期超警的凤县小峪河唐藏站已退至警戒以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正常,未新增重大险情。

 按照《宝鸡市防汛应急预案》关于响应级别解除的有关规定,经市防指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决定自2026年8月3日15时45分起,解除市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市仍处于主汛期,南部山区土壤含水率饱和,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风险依然较高。应急响应解除,但防范意识不可松懈。请各县区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克服麻痹思想,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值班值守。继续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滚动开展监测预警,确保“叫应”机制畅通无阻。

 二、紧盯退水风险。持续加强渭河、千河、清姜河、石头河等重点河流的退水期巡查,严禁群众在河道滩区、漫水桥逗留,坚决制止河道内捕捞、戏水等行为。

 三、严防滞后地灾。凤县、太白、陈仓、眉县、岐山、金台等前期强降雨区域,未来2-3天内要继续落实地灾隐患点监测员在岗值守,严防已转移人员擅自回流,严格执行“不安全不返回”要求。

 四、加快灾后修复。有关县区要加快对太洋公路垮塌路段、12座水毁便桥、18处基础设施及受损饮水管网的抢修进度,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眉县、凤翔等地要做好农田排涝和农业恢复生产指导。

 五、规范核灾报灾。各县区要及时、准确、全面统计上报灾情数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可结合本地实际解除本级应急响应,并将相关情况报市防指办公室备案。

 六、开展复盘评估。各县区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本轮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经验教训,查找短板弱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防汛减灾能力。


宝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