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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宝鸡厂 |
2026年9月2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宝鸡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企业涉氯应急物资配备不足(气密性化学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器各2 套,应为4 套),不符合《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第7.3条的规定;2、氯气探测器一级报警值和二级报警值未按标准设置;3、未完成全厂安全设计诊断等三项违法行为。 |
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宝鸡厂违法行为第一项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八条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项违反《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 第4.3.12 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违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第一项依据《安全生产》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二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当分别给予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宝鸡厂责令限期改正,第一项违法行为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决定对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宝鸡厂三项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第一项处人民币1.5万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项处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项处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人民币5.5万元(伍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