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告(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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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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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凤县天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6年8月24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凤县天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谭家沟尾矿库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尾矿库浸润线超高,造成初期坝外坡面出现渗水。以上行为违反了《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第5.3.15条“尾矿坝应满足渗流控制的要求,尾矿坝的渗流控制措施应确保浸润线低于控制浸润线。”、《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第6.5.1条“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浸润线监测,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浸润线埋深。”、《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6.9.2条“尾矿库存在下列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一时,应立即停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坝体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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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6.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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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陕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 |
2026年8月19日,宝鸡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按照局法规科移交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暗查暗访组在我市检查的问题线索,对陕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木桐沟尾矿库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显示浸润线监测孔深15m和25m,浸润线埋深为16m和26m,浸润线埋深大于孔深,与实际不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6.7.5条“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和人工安全监测的监测成果应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6.7.6条“安全监测系统调试运行正常后,在线安全监测与人工安全监测的结果应基本一致,相同监测点在同一监测时间的在线安全监测成果与人工安全监测成果差值,不应大于其测量中误差的2倍。”、《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1108-2015)第3.1.1条“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应有效运行。”、《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1108-2015)第4.6.1条“浸润线的监测精度指标为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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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6.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