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告(十二)

来源: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15:40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告(十二)
序号 被处罚单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承办单位 行政处罚时间
1 宝鸡高新开发区新联行加油站 宝鸡高新开发区新联行加油站2026年4月22日在1号加油机旁3米范围内放置抽纸等可燃物品。违反了:1、《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1.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佰零二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该加油站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46条(裁量阶次A),给予该加油站10000元(大写: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2 陕西捷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捷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机制;2、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具有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未组织员工开展规范的安全培训,导致2025年8月24日11 时30 分在宝鸡市金台区福临堡片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排污管道工程(三标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2.5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
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人民币110 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3 宝鸡市金盛佳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市金盛佳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3、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2025年8月24日11 时30 分在宝鸡市金台区福临堡片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排污管道工程(三标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2.5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人民币110 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