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告(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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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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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 |
2026年04月01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对陕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完整保存供配电系统图,缺少井下中央配电室高压部分、1340主通风机供电系统、1080水泵房供电系统图等多张图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部分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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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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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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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陕西西北有色震奥鼎盛矿业有限公司 |
2026年04月01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对陕西西北有色震奥鼎盛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1.矿山未完整保存供配电系统图,缺少供电系统低压部分;2.矿山通信系统图未单独绘制,且与实际不符,未及时更新。以上行为第1条和第2条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部分第四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6.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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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陕西银母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6年04月02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对陕西银母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翼主回风井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风门上锁,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1.1.1条、《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部分第一条第五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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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6.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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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
2026年04月02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对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矿山西风井通风机主、备用电源取自1340坑口开闭所同一母线,与设计不符,不符合双重电源要求。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7.1.1条、《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部分第二十四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
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6.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