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要求,实行市级、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对我市4户煤矿、28户地下矿山、20座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附件:
附件1:宝鸡市煤矿联系指导、监管主体、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人员信息表
附件2:宝鸡市2026年度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市级)
附件3:宝鸡市2026年度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县级)
附件4:宝鸡市2026年度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市级)
附件5:宝鸡市2026年度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县级)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