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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来源: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14:3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要求,实行市级、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对我市4户煤矿、28户地下矿山、20座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附件:

      附件1:宝鸡市煤矿联系指导、监管主体、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人员信息表

附件2:宝鸡市2026年度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市级)

附件3:宝鸡市2026年度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县级)

附件4:宝鸡市2026年度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市级)

附件5:宝鸡市2026年度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县级)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