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时间 |
| 1 | 陕西弘润能源有限公司宝鸡高新区二十九路加油站 | 企业2025年9月转岗员工蔺某等3人(原加气站加气员转岗为加油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 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 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6年2月14日 |
| 2 | 麟游县长胜加 油站 |
1、2025年所属员工11人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每年再培训 20学时的要求;2、2025年2月5日进行了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无记录),2025年9月 15日进行了跑冒滴漏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无记录)。 | 第一项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二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第一项违法行为作出人民币 22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作出人民币 1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以上两项合并作出人民币 38000 元(叁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6年2月14日 |
| 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石油分公司陈仓路加油二站 | 1、未提示客户在靠近油箱口前先释放人体静电。2、加油机外侧3米爆炸危险区域内放置可燃物品。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6年2月14日 |
| 4 | 宝鸡康兴城西石油有限公司凤西加油站 | 一是2025 年5 月新入职员工王某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上岗作业;二是2025年6月15日进行了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无记录),2025年8月10日开展了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无记录)。 | 第一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第二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第一项违法行为作出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作出人民币1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以上两项合并,作出人民币30000 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