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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告(二)

来源:宝鸡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1-12 16:42

序号

被处罚单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承办单位

行政处罚时间

1

陕西宏福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0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宏福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房沟尾矿库开展尾矿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尾矿库1.未定期对人工检测设施与在线监测设施进行定期校正;2.未按要求在竣工验收、安全现状评价期间增加专门数据分析。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9.6.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6.7.5条

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决定给予你单位1.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即合并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07

2

凤县安河铅锌选矿厂 

2025年11月10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凤县安河铅锌选矿厂龙泉寺沟尾矿库开展尾矿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尾矿库未定期对人工检测设施与在线监测设施进行定期校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9.6.3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07

3

陕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铜厂沟尾矿库开展尾矿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尾矿库1.未定期对人工检测设施与在线监测设施进行定期校正;2.未按要求及时对异常监测数据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也未对安全监测信息进行分析。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9.6.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6.7.9条

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给予你单位1.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即合并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