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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告(十三)

来源:宝鸡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1-05 11:42

序号

被处罚单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承办单位

行政处罚时间

1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飞翼股份有限公司驻陕西西北有色铅锌集团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项目部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项目部:1.上级公司未按要求对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未对项目部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10月14日项目部下井人数9人,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无领导带班下井。以上行为违反了: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2.《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严格依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依据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一)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决定给予单位处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叁万元整(¥30000.00),给予主要负责人警告,并处壹万元整(¥10000.00),即合并处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