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有效筑牢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线,切实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即日起,全市所有高层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查自改重点对象
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居民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以及新建高层建筑工地,特别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二、自查自改重点内容
(一)建筑外墙改造施工
1.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规程,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等。
2.外脚手架或围挡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用电。
3.新装外墙保温系统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危及生产安全,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二)建筑内部装修改造
4.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
5.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6.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风险擅自动火作业;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未划定安全区域;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六必须”措施等。
7.涉及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安装、维修、更换、拆除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三)新建高层建筑工地
8.结合外墙改造施工、内部装修改造施工重点检查事项,增加排查整治: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易燃易爆危险品(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等)、可燃物品(木料、塑料等)存放不当等。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备
9.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施工作业期间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关闭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
10.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行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日常未设置于自动状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不符合规定。
(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2.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竖向管道井封堵不严;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
13.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确定建筑公共部分或者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落实装修改造相关管理责任等。
三、自查自改工作要求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切实履行职责,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对照上述要求逐项自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及整改时限清单,确保自查全覆盖、无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须采取临时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计划,跟踪落实到位。
消防安全无小事,防患未然是关键。请各高层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前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广大居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建筑、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针对建筑外墙违规改造施工、建筑内部违规装修改造、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业主、群众如发现高层建筑存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