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3〕45号)精神,自2023年12月1日起,宝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市辖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承办科室:危化科 联系电话:0917-3260500
特此公告。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