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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告(宝应急告字〔2022〕第 37号)

编辑: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来源: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26 14:31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5〕58号)以及《陕西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陕安监〔2013〕51号)等有关规定,经西安新泰和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考评,核准太白县和平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陇县戚家坡加油站、陇县旭日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陇县闫家湾加油站等4家企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单位,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