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5〕58号)以及《陕西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陕安监〔2013〕51号)等有关规定,经陕西汇丰应急咨询有限公司考评,核准中石油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太白公司加油站、中石油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太白王家塄加油站、岐山县孝陵加油站、岐山县金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大营加油站等4家企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单位,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