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陕西省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4〕162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关于开展陕西省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