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市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宝市安发〔2023〕13号),2025年市级挂牌督办的6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经治理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向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销号申请,由县(区)相关行业部门审核验收,提出销号意见后,经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同意,予以销号。
特此公告。
附件:市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销号明细表.pdf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