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大起底”行动第一阶段各项工作高标完成

来源: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7-18 09:10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大起底”行动开展以来,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利用近三个月时间,紧扣“四个倒查”扎实开展自查自改,2023年发现的448个重大隐患完成整改446个,2024年发现的233个重大隐患完成整改196个,“大起底”第一阶段各项工作高标完成。一是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工作。市安委办12支综合督导组对各县区巡回督导帮扶,督促县区及重点行业领域分析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同时,市安委办按照属地管理、行业领域两条线,分年度建立《宝鸡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大起底”台账》,形成市级整体评估报告1份、县区层面整体评估报告13份、市级行业领域评估报告23份。二是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情况。按照“全地域、全行业、全覆盖”要求,全面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情况,各县区、市级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整治隐患--综合评估--形成报告--申请验收--组织验收”流程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工作,建立“一隐患一档案”,每个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安全生产保障条例进行现场复核验收,确保彻底消灭安全风险。三是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坚持“督政+督企”双轮驱动,市县安委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七个是否”工作标准督促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治理责任,市县两级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三个是否”工作标准,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制定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原因分析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清查相关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情况。我市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评,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重大事故隐患长期不能消除、或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力酿成责任事故的,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评中给予扣分,实行“一票否决”。今年以来,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发布《安全生产警示函》5份,行政处罚42次,罚款432.36万元,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2次,责令停产整顿2家,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7家,公布典型执法案例2例,消除化解了一批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