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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减灾救灾中心关于基层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08 11:36

为确保询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现通过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发布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宝鸡市基层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8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基层应急抢险救灾物资配备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5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内容

1.购置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名称规格见附件《基层应急抢险救灾物资配备表》。

2.应急物资运输具备根据要求将应急物资运输至指定地点的能力

3.应急物资装卸具备根据要求将应急物资运输装卸至指定地点的能力

、协议供货商资格要求

参与询价的协议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设备运输、装卸和维修保障能力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报名方式

拟参与询价的协议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报名资料提交至宝鸡市减灾救灾中心(市行政中心6号楼F609室),经我中心审查遴选后,向符合意向的供应商发放询价通知书。接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领取《基层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报价单》,填写设备品牌、价格、总价。填写完成后,并于2025年12月11日14点前将《基层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报价单》密封盖章提交我中心,最高总报价不能超过预算额。逾期不提供《基层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报价单》,视为无资格参加现场询价。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一)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三)提供供应商盖章密封的基层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报价单》;

)对公账户信息

(五)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运输设备和维护能力承诺函

(六)若享受以下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报名时间

时间: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0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

联 系 人:田琳  朱瑾  电话:0917-3263738

报名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6号楼F609室。

七、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楼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室。(如有会议冲突,开启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询价流程

由我中心询价小组统一组织,现场集中拆封报价单,公开报价。经询价小组现场确认报价合理低价为供货单位(最低报价不得低于合理低价,低于该价为无效报价。)最低合理报价供货单位在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1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此项目供货单位并签订双方供货合同。

、注意事项

1.协议供货商报价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视为无效报价。

2.宝鸡市减灾救灾中心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基层应急抢险救灾物资配备表.docx

  


宝鸡市减灾救灾中心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