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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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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华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14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华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陕西西北有色铅锌集团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项目部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项目部新入职员工叶新强未参加岗前培训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
决定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5.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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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16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飞翼股份有限公司驻宝鸡西北有色二里河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项目部:1、未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2、深锥浓密机、料仓、水仓未按照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以上行为违反了: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
依据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
决定分别给予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00)、贰万捌仟元(¥28000.00),给予主管人员处罚款肆仟元整(¥4000.00),即合并处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5.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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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16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驻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0月2日带班领导赵权未下井带班,替班领导王金阳下井带班时间不足,未按规定带班下井。以上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
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3万元的罚款。 |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5.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