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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对杜洋洋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来源: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11 15:42

2023年3月20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接到12345 政府服务热线转办 《宝鸡 12345 政务一号通》(12345 转字 T20230318000468 第号)投诉件一份。2023年3月31日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磻溪镇双基堡村宝溪成食品厂现场进行核查时,发现社会自然人杜洋洋在宝溪成食品厂院内未经许可非法储存柴油,使用陕U882J8 厢式货车进行运输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77500.00元,并处人民币1129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该自然人杜洋洋未取得任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资质,私自在村废弃工厂院内埋置回收额二手水罐,倒卖柴油,存在非法经营安全隐患,对周边群众生命安全构成威胁。通过本次对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打击,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有效维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