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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7 13:48: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和宝鸡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相关要求,现将宝鸡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予以公开。本报告内容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内容,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领会中、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规定,认真对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绩效评估指标,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累计公开各类信息629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60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4条,概括类信息更新12条。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维护,拓展对外公开和宣传渠道,积极做好宣传策划报道,经常组织通讯员和媒体记者深入各县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线采访采风,主动加强与各级媒体合作联系,聚焦“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宣传,唱响主流,协同宝鸡电视台制作《应急管理》专栏52期,宝鸡日报《应急管理专刊》8期,市级以上媒体刊载各类信息340余篇,连续荣获全国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积极解答处理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咨询建议及投诉举报类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年累计办理局长信箱来件41件,已经全部办结。2024年,我局承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共2件,主要涵盖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所有政协提案均按时办理完成,办结率、委员见面率、满意率均为100%。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以来年,我局收到2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其中1条已经主动公开,其余1条是非本行政机关受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政府信息的采写、编辑、审核、发布、跟踪互动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 的原则,加强局机关发文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合法、及时、准确。不断完善网站“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安全监管、专题专栏、权责清单”等栏目,提升了网站建设水平和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同宝鸡电视台、宝鸡日报社签订年度合作协议,调整栏目内容,通过《宝鸡应急》《宝鸡应急管理专版》栏目,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自然灾害防范常识、灾害预警等应急管理信息宣传,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意识水平。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开通各界导报、西部网、凤凰网等网络平台的合作,加大应急管理政策法规、灾害防范等信息的宣传力度。加强宝鸡应急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宣传推广,2024年微信公众号“宝鸡应急”更新发布消息574篇,订阅数4796人,影响力显著提升。

(五)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日常监管、落实责任和解决问题,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要先审后发,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认真对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要求,强化保障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努力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交流,提高局系统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信息报送质量,做到“应报送尽报送,能公开全公开”,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址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不予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息更新不及时、网站部分信息内容存在错字漏字和表述不准确的现象。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按照省、市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相关要求,加强与局系统各单位协调配合,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及时、有效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继续加强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出台行业相关决策、规定,主动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网上政策解读;加强政务公开的业务培训,组织各类专题培训班,提高局机关和应急系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办事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适应工作需要,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扩大宝鸡应急影响力,更好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2〕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