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陕西省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陕安委〔2020〕28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宝鸡市人民政府对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6·12”较大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2日14时3分许,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发生车辆翻坠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0万元。
按照省安委会督办要求,2021年6月12日,市政府成立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6·12”较大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依法完成事故调查工作,经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6.12”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1年10月21日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宝政函〔2021〕44号)。
2021年12月14日,事故责任人薛某某对其责任追究建议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3月5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22年6月29日,眉县安委办提交了《关于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6·12”较大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上报已完成批复交办事项。
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陕西太白山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按时限缴纳行政处罚70万元,纳入省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
陕西太白山秦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按时限缴纳行政处罚5万元。
(二)事故涉及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责任涉嫌严重违法的2名人员,案件已由眉县公安局移交眉县检察院。
事故涉及的9名企业人员,按照事故报告批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已全部处罚处理到位。
事故涉及的6名公职人员,按照事故报告批复和管理权限已全部处理到位。
(三)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批复意见已全部落实责任追究。
三、安全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交通运输公司。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修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规章制度10余项;二是优化安全组织机构,增设安全总监1名,增设专(兼)职安全员22名,安全管理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进一步提升安全约束机制常态化管控,新招录正式驾驶员23名,新购20辆客运车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成立应急救援队,不定时组织应急演练及安全教育培训;对景区内40公里道路标识、标线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修建弯道处防撞墙11处,安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秦岭股份公司。一是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子公司依据职责成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新设立安全技术部,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与危险源辨识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学习培训;三是累计投入安全资金1137.65万元,深入实施景区内道路安全防护改造工程,公司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防护设施不断完善提升。
2.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眉县人民政府积极指导太白山景区落实调查组提出的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了国家文旅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陕西太白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紧抓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完善修订了《太白山旅游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办法》《太白山旅游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旅游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的通知》等制度办法,并将安全工作纳入党委会、领导办公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成立了太白山旅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10个专业委员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排查整治安全风险点443处;实施旅游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增设各类导视牌100余处,对景区内外主要交通道路全面修复或升级改造。坚持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分类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整改措施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会议讨论研究,认定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6·12”较大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