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公文;
2.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3.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统计信息、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
4.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实施科室,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6.市应急管理局部门综合预算、决算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中省市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7.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调整变动情况;
9.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成员简介;
10.市应急管理局干部任免的相关信息;
11.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监督检查情况;
12.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会议信息;
13.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成员内外事活动信息;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中省有关规定和市政府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以上应主动公开的市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址为:http://yjj.baoji.gov.cn/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公开栏;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表格》(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宝鸡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j.baoji.gov.cn/)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bjsyjjxx@163.com)提交。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宝鸡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表》,也可以信函、传真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索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一号楼2楼西厅
邮编:721004
收信人: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三)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公开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的市应急管理局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受理、分办。
联系电话:0917-3260514
传真号码:0917-3262350
电子邮箱:bjsyjjxx@163.com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3:00-17:30。
(三)申请的办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提要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四、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派驻纪检组投诉。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917-3260514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227室
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917-3263533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2号楼2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