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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告

编辑: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11:41 浏览次数:

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宝办字〔2021〕44号),制定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宝鸡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宝鸡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一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 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化爆竹生产安全管理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二是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是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防范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四是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

五是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打非治违”,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六是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等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