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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军局长在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会议上的讲话

编辑: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6 10:43 浏览次数: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视频会议,

一、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和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矿山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具有四个鲜明特色。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显著的特点就是“务实”,直奔主题、直面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聚焦当前矿山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既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部署,又从党委政府、部门、企业等层面提出一系列要求,着力推动实现“两个根本”。二是坚持源头管控。《意见》突出了从源头上把关,有效避免规划上、设计上、建设上的先天缺陷。提出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加快矿山升级改造等具体要求,着力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系统观念。《意见》体现了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既统筹政府和企业、煤矿和非煤,又注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对“人、机、环、管”各个重点环节作出全方位的制度性安排,着力推动矿山向本质安全迈进。四是坚持守正创新。《意见》总结推广近些年煤矿安全工作经验和基层创造的行之有效做法,固化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性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着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下面我就《意见》中的重点内容与大家交流。

(一)关于重大隐患整治。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张国清副总理强调,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近年来,一些地区和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不彻底,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导致一些显而易见的重大隐患常治长存。《意见》对矿山企业强化风险分级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各煤矿企业要警觉起来、紧张起来、行动起来,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做到真查、真改、真治、真消除。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关于重大灾害治理。我国是矿山灾害最严重的国家建国以来发生的25起煤矿百人矿难中,有21起是瓦斯和水害事故;我市煤矿灾害严重复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冲击地压灾害耦合叠加,成灾机理不明,治理难度大。随着开采深度和强度增加,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不断加重,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意见》对灾害严重煤矿的准入、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重大灾害防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市县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从灾害普查、安全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系统优化、工程质量、程序标准、责任落实等方面,完善规章制度措施,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大力实施地面治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科学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对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决不能与灾害“硬碰硬”。

(三)关于党政领导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当前,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普遍提升,但存在不会抓、抓不到重点的问题;地方安全监管人少质弱,多数县级监管专业人员只有1-2人。《意见》对落实矿山安全领导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县(区)监管部门要积极作为,提醒地方党政领导落实矿山安全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深入井下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四)关于企业主体责任。当前,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是违法违规生产,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只顾收钱不管安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突出,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匮乏,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不高。为此,《意见》细化了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明确所有地下矿山应当配备“五职”矿长,并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提出明确要求。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明责、知责、履责、追责、问责、尽责,加大安全投入和培训力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生产一线督促检查,严禁下达超能力的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五)关于严格执法。当前,矿山安全生产还处于依赖监督阶段,安全生产状况与政府监管力度呈正相关。但是我们的监管执法还有较大差距,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依然不足,“宽松软虚”的问题依然存在。为此,《意见》要求,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检查执法,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敢于斗争,敢于亮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案件移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现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让弄虚作假、胆大妄为、挣黑心钱、要别人命的责任人付出沉重代价。要强化执法预审和执法监督,严格过程管控和责任落实,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处罚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六)关于科技兴安。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近些年的矿山安全生产实践表明,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作用是全方位和根本性的。但目前矿山重大灾害治理机理研究还不够,新技术研发、新装备研究应用还不够,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此《意见》提出,强化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强化科技治灾;推进矿山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及应用;实施一批矿山安全类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建设矿山安全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市县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提升科技兴安、科技赋能、科技管理、科技监管、科技强安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实施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信息化管人、智能化无人。要积极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张网”建设,加快感知数据联网,并用好联网数据,加快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要全面推进智能矿山建设,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力争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要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预防与治理研究,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着力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煤安委、非煤安委各成员单位、矿山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建立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市县安委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开展密集宣传。市县两级煤安委、非煤安委各成员单位、矿山监管部门要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有关媒体开设专栏,对《意见》宣讲情况、贯彻落实举措和工作成效进行报道。播发宣教片和短视频,举办知识竞赛,邀请专家讲座,持续开展宣传活动。

三要分级分类宣讲。市县矿山监管部门要将《意见》宣讲作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执法检查一处,宣讲跟进一处,要抽调骨干力量进矿区、进基层进行宣讲。各矿山企业负责人也要组织企业开展宣贯,确保两办《意见》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矿知人晓、落地见效。

四要细化工作措施。市安办正在组织对《意见》贯彻落实措施进行细化、分解责任,等省厅正式印发关于《意见》的具体细化措施后,市安办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贯彻落实措施。市煤安委、非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意见》精神,及时制定各自行业部门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五要强化督导检查。市煤安委、非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各专委会要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各自行业部门具体贯彻《意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

三、全力抓好矿山企业安全防范

一要严抓“三违”治理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互保机制,一人违章全班受罚,发动职工举报“三违”行为,严惩重处“三违”人员,性质恶劣的直接开除。特别是掘进工作面超循环作业,不按规程要求进行临时支护,违规进入空顶作业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推进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养成良好的作业行为。

二要严抓“打非治违”。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是导致重特大事故的毒瘤,今年发生的延川县新泰煤矿“8·21”事故,暴露出的毫无底线违法违规行为,令人触目惊心!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超常规措施,严厉“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的,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停产整顿,暂扣安证,事前问责;性质特别恶劣的,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真正让不法分子付出代价。

三要严抓灾害治理。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瓦斯防治,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要求,坚定不移推进瓦斯抽采,严格抽采达标评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抽采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作业;要加密网上巡查频次和深度,加大对大班次煤矿、管理基础薄弱煤矿的巡查频次,对瓦斯、一氧化碳长时超限、高值超限的,要立即到现场核查,查明原因真相,严肃追责问责;对煤矿企业采用技术手段篡改或过滤监测数据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冲击地压、顶板、火灾、动火作业、井下火工品管理、提升运输、水害防治等风险灾害防控,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非煤矿山要通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进一步落实好采空区治理及水害防治各项工作措施。严抓矿山企业重大灾害治理,坚决遏制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要严抓执法质量。要提升监管精准性,紧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彻底、灾害防治措施不严格落实的矿山,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后两个月检查方式一律采用“四不两直”,不允许提前通知矿山企业,并坚持“逢查必考”,提升检查执法质量。

同志们,千忙万忙,不抓落实就是瞎忙;千招万招,不能落实就是空招;千条万条,不去落实就是“白条”。希望大家重视起来、警觉起来、行动起来,狠抓工作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