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精神,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的通知》(陕安委办〔2024〕75号)明确的煤矿监管关系,现将宝鸡市煤矿安全联系指导、联系包保、监管主体、驻矿盯守及安全巡查人员信息予以公告。
陕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联系指导、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及巡查人员表.pdf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