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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安全审查及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宝应急告字〔2023〕第36号)

编辑: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发布时间:2023-09-20 16:03 浏览次数: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市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审查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

特此公告。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