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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2736856X/2023-00012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07 09:08:55
名称: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7 09:08:55 浏览次数:

宝市安发〔2023〕5号

各县区安委会、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国家15条硬措施,陕西省50条具体措施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市“三个年”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支撑。总体目标是:全力减少事故总量,聚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县区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开展县区党委政府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平时考核机制,采取月调度、季考评等方式,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平时考核工作;推动县区、部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二是修订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工作清单”;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负责)。三是调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职能,推动16个专委会切实扛起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职责(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四是督促各县区切实摸清所辖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状态,实施监管对象底数清单化管理(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二是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差异化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三是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完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四是抓实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建立基层企业、上级公司直至集团公司等企业各层级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推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向车间班组岗位一线延伸强化;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二是进一步做好市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市国资委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二是运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成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一是聚焦增量、存量两类风险,限制落后产能进区入园,有序退出“低散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二是聚焦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系统分析历史同期典型事故和发布风险防范提示,超前精准化解规律风险(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三是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推动企业探索建立健全“实用、管用、愿用、会用”的双重预防机制,扭转制度和实操“脱节”的问题(市应急局、市工信局负责)。

7.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一是聚焦重大活动和劳动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用好“百日行动”驻点督导等经验做法,实施重点行业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二是夯实各级领导包保重点县区、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8.强化矿山安全整治。一是扎实开展矿山安全动态整治,推动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二是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安全治理,抓好露天矿隐患巡查整治,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三是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四化”建设,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区、黄河流域“一库一策”专项治理,完成12座尾矿库治理任务(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四是持续做好煤炭安全保供,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市应急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9.强化道路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及防范应对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危废处置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理(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二是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及化工老旧装置、油库集中区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三是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四是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严密防范油气集输管道泄漏等潜在安全风险(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五是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整治。一是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二是严格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一是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效,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市工信局、市应急局负责)。二是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和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等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三是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监管,配合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监管(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四是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五是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六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七是探索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八是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5.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有关安全生产条款司法解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市应急局牵头,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二是结合企业安全水平,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三是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和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推动落实“凡查必考”制度,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监管能力进行抽查考核(市应急局负责)。

16.严肃安全生产问责追责。一是贯彻《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点对点”提醒、警示、约谈、问责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违法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二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市应急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7.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一是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宝鸡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二是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三是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装备研发。(市科技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四是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市住建局等单位分工负责)。五是开展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8.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修订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建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局负责)。二是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森林草原防灭火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分工负责)。三是加快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市科技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四是壮大安全应急产业,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一是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陕西银保监局宝鸡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二是深化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局负责)。三是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市发改委、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四是健全安全生产举报体系,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市应急局负责)。

20.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二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风险预警提示、知识科普和警示教育(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三是推动开展高危行业市属国企、民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市应急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