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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2736856X/2022-00131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13 16:46:16
名称: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3 16:46:16 浏览次数: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河南安阳市“11·21”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杜绝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应急〔2022〕47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以轻工、纺织、商贸企业为主,认真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落实人员密集及仓储场所安全管控措施。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落实情况;

(二)设备检维修、临时用电、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业票审批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逃生通道设置、应急预案修订、演练情况;

(四)仓储或物品存放安全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利用12月一月时间,集中开展轻工、纺织、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2月1日至8日)。各县(区)应急局督促辖区轻工、纺织、商贸企业,逐条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排查问题隐患,要认真建立台账,并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

(二)县(区)专项检查阶段(12月9日至12月20日)。各县(区)应急局组织对辖区轻工、纺织、商贸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严格检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责令“推倒重来”;建立专项检查台账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跟踪整改到位,实施闭环管理。县(区)应急局专项检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家,企业数量不足15家的县(区)必须全部检查。

(三)省市抽查督导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市局将对各县(区)整治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督导,对企业自查自改、县(区)专项检查走形式、发现不了隐患、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严肃通报、事前问责。省厅将在12月21日后对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应急局要深刻汲取近期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部署好本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区)应急局在检查督查中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查”,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专项整治行动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轻车简从、清正廉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应急局务必于2022年12月3日前将宝鸡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系表(见附件),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工矿科(以WORD版和PDF版两种形式发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马  平     0917-3260511

 

附件:宝鸡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系表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