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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2736856X/2020-00086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5-29 09:08:27
名称: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9 09:08:27 浏览次数: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局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应急〔2020〕105号)要求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程序,避免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提高执法效能。

(二)坚持“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原则。合理划分市、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确保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职尽责,确保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有效避免多层级执法与执法缺位。

(三)坚持“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原则。坚持以化解风险、遏制事故为目标,突出高危行业领域这个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

(四)坚持“分类执法、无事不扰”原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守法状况,将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对遵法守规的企业少执法或不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要增加执法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二、层级划分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实际,合理划分市、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事权,确保一户企业原则上只对应一个安全生产执法主体。

(一)市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中央管理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市属企业总部和相应层级民营或其它所有制企业的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

(二)县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除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执法企业以外其它企业的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原《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意见〈试行)》(陕安监〔2017〕223号),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辖区内的市级以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相对应层级划分和执法企业名单由县级应急部门确定。

三、分类执法

市、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重大隐患情况、发生事故情况以及守法状况,参考以下分类标准,将本级辖区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分别划分为“A、B、C、D”四个类型,进行差异化精准执法。

(一)“A”类型。主要是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占比10%左右。对“A”类型企业以提供政策支持及法律服务为主,原则上不进行执法处罚(高危企业除外)。

(二)“B”类型。主要是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占比50%左右。对“B”类型企业,采取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按照三年全覆盖的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三)“C”类型。主要是三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占比30%左右。对“C”类型企业,1个执法年度内实现1次全覆盖执法。

(四)“D”类型。主要是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占比10%左右。对“D”类型企业,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最少实现2次全覆盖执法,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频次进行重点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执法企业名单。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把推进分级分类执法作为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结合本地区各行业领域企业数量、安全生产特点和层级执法事权划分明确本级执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督促指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相应层级执法企业名单,比照开展分级分类执法工作。

(二)推进分类精准执法。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科室和机构根据《办法》,按标准科学划分相应层级类型企业,建立完善本地区执法企业基本信息库,并在7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分级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分类统计表》(附件2)报宝鸡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企业分类和基本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并逐步建立形成信用联合奖惩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执法要求。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推行分级分类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精准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人。对已经明确为本级执法的企业不得再委托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执法工作薄弱的重点地区,要集中力量,加强督导。要严格落实执法工作月统计、季分析、半年通报工作制度,加大对“零执法、零处罚”县(市、区)督查问责力度,努力解决执法走过场、“宽、松、软”、不精准、“一刀切”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