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2736856X/2020-00096 | |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3-16 10:46:16 |
名称: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煤矿等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宝市安发〔2020〕2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宝政字〔2019〕54号)精神,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作用,增强工作指导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现将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业、医疗卫生、文化和旅游、特种设备、校园、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煤矿等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和工作职责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交安委)
(一)交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贺 东 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胡公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国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瑞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郝 毅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传宝 市教育局调研员
邹 海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晔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闫 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周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军让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克亚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冬晓 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李宗宗 市卫健委调研员
王志刚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全祥 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付惊涛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雷华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嘉修 宝鸡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张根选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谋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宝鸡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专业委员会(交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国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副支队长陈广涛同志担任。专业委员会(交安委)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交安委职责
1.组织、审核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综合研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对策措施。
3.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4.协调推进全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
5.组织开展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7.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
8.完成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交安委办公室职责
1.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和建议;向市交安委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市交安委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意见、信息和工作动态;通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向市交安委提出制定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4.提出市交安委年度工作意见,组织及落实市政府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情况,对各县区政府及行业、系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市交安委提出拟予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
5.执行市交安委议定的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县区交安委开展工作。
6.负责市交安委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7.完成市交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交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工作,搭建平台,及时发布相关重大政策和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宣传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审批(核准)纳入规划的国家高速和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将是否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3.市教育局: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工作考核;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督促、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法规,强化校车管理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涉及校车和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
4.市工信局:配合工信部、省工信厅对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持生产一致性;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草拟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提出制订法规的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指导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组织协调指挥高速公路特殊气象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市交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6.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市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各县区财政落实应由同级财政保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
7.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污染监测数据及污染状况分析,参与应急处置。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及跨县区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进行科学规划;对经过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评估后的有影响交通安全的规划建设项目及时予以调整和完善。
9.市住建局:指导全市城市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对管辖道路、桥梁、涵洞隐患整治;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对属地内除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管理以外的道路、桥梁、涵洞隐患整治。
10.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全市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实施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指导制定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加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推动驾驶员素质教育;负责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督导县区政府实施属地管养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负责监管全市市养公路(包括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的设置、维护;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恶劣天气条件和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11.市水利局: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附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附属道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河堤道路安全负责;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水电附属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牌证发放和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工作;制定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的工作规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农机考试员队伍建设;依法对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学校实行资格管理和安全教育,确保培训质量;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处理。
13.市卫健委: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做好驾驶人体检、急救知识培训,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酒机动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等工作;参与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工作;与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信息上报协调机制。
14.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检查和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相关工作;受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委会)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较大或具有较大影响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参加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加强与公安、交通、铁路、卫健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新体制下应急交通保障机制。
15.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销售非法改装车辆,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报送机制;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车用燃气气瓶质量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验检定工作。
16.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管理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租用或聘用有资质的车辆或人员参与旅游运输,指导县区加强旅游景区车辆及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文化和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县区做好旅游景区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7.市气象局: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完善交管、交通、气象等数据的共享,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依据《气象法》规定,对全市范围内交通气象探测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18.宝鸡银保监分局:督促保险公司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警保合作、联动机制;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及时垫付有关费用;督促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提高理赔速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督促保险公司扩大承保面,提高保障程度,增强运输经营者抵御风险的能力;监督保险公司认真执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发挥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1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市范围内事故现场搜救及处置工作,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参与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消安委)
(一)消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刘荣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刘维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保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董国祥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文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宝鸡供电局、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中国移动宝鸡分公司、中国联通宝鸡分公司。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董国祥兼任。
(二)消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专业委员会有关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类文件。
2.组织落实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
3.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4.负责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负责有关批办文件的督办。
6.组织开展调研、督查等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7.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消安委成员单位共同责任
围绕新时代追赶超越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省、市两级实施意见要求,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保障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
1.组织本行业系统内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逐级设立消防安全组织,逐级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3.根据行业系统实际,分级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督促各单位消防安全经费落到实处。
4.对发生的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5.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治,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有效整治行业性突出问题,完成行业消防管理示范建设。
6.定期研判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行业系统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7.逐级制定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行业系统内火灾高危单位每季度演练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演练不少于一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演练不少于一次,行业系统级联合演练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
8.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内容,广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9.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分级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其中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10.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人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保安员、电(气)焊工、重点岗位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1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法人承诺整改等制度,落实易燃易爆危化品单位“一厂一策一演练”,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2.加强行业系统各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按照《消防法》应当设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大型企业,按照标准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投入执勤,形成与本单位相适应的灭火救援能力。
13.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对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或因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约谈下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消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加强储备粮储存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2.市科技局: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支持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科技攻关研发和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3.市教育局:负责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指导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做好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军训”工作,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演练,100%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有课程(4课时)、有教材(人手一册)、有师资(专兼职均可),所属高级中学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4.市工信局:指导协调移动通信行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市国资委: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做好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所列管的九小场所、居民住宅、社区农村的消防监管,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办理有关消防行政处罚,受理并调查处理法律职责范围内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在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8.市财政局:做好消防经费保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卫星消防站)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预算资金。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协助消防部门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组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评审及市规委会对规划的审查。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消防专项规划,预留消防设施用地,并完成规划审批。
10.市住建局:将城市道路消火栓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11.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客运车站及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负责公路隧道的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所属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下属单位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季节特点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
14.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文化娱乐场所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旅行社和旅游景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推动消防文化作品编创、公演等工作。指导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按照市消安委统一安排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免费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滚动字幕,火灾防控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大播放频次,推出消防安全专题节目。
16.市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7.市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8.市应急管理局: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将企业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市人防办: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21.市气象局:落实本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完善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22.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消防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参加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和统计火灾损失,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提出消防工作对策和具体措施;受理并调查处理法律职责范围内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
23.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负责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24.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中国移动宝鸡分公司、中国联通宝鸡分公司:定期通过自身LED屏或营销渠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防控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大宣传频次。
(五)消安委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形势,完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上级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2.检查指导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领域的联合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和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每半年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隐患整治制度。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环节部位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切实降低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信息报送制度。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月将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一并报市安委会。遇到重大消防安全问题、重大火灾隐患等,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及时研究解决。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安委)
(一)建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张礼涛 副市长
副主任:朱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 勃 市发改委副县级干部
罗安才 市住建局局长
胡公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雪峰 市水利局局长
段寅生 市工信局局长
许道平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齐晓辉 市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周海军 宝鸡供电局局长
段宇涵 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
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征收中心、宝鸡供电局、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霍兆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安委职责
1.组织建设工程领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4.针对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遏制建设工程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5.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工作。
7.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8.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建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5.完成市建设工程安全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审核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2.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供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依据复核情况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管理。收集、汇总、上报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协调市行政区内国家高速公路和其它重点公路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县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4.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5.市工信局:负责督促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6.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公园、广场、户外广告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区违法建筑工程、违法人防工程、违法市政公用工程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
7.市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市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所有建筑物、构造物拆迁的安全生产工作。
8.宝鸡供电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市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9.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市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五)建安委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每月23日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工作措施。
2.各成员单位在本行业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事故报送程序报送有关情况,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事故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等信息报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较大以上事故应于当日上报)。
3.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联系,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四、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煤安委)
(一)煤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刘荣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刘维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保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加省 陕西煤监局咸阳分局正处级监察专员
成 员:胡 勃 市发改委副县级干部
邹勤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刘宝利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矿安全救援保障中心主任孙建新担任。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二)煤安委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2.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各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分析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内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突出重大灾害、重点区域、重点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5.加强对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灾害治理指导,督促煤矿安全工作与生产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落实。
6.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指导协调煤矿事故抢险救援。
7.督促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8.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9.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交办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三)煤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5.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煤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各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协调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煤矿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负责煤矿灾害防治督导工作;负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等。
2.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分局: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煤矿安全检查执法、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依法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等管理以及煤矿地质灾害的安全管理;负责勘查、核实全市煤矿资源储量管理及相关信息发布等。
4.市公安局:负责对煤矿企业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煤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抗拒、阻碍或暴力威胁有关行政人员执行公务的,坚决依法打击查处;打击煤矿黑恶势力确保煤矿企业正常生产;对职能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涉煤案件,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坚决打击。
5.市发改委:负责从煤炭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联合试运转审批、竣工验收、生产能力管理、产能调控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管理。
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危化安委)
(一)危化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刘荣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刘维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保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付菊芳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传宝 市教育局调研员
温宗礼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忠清 市国资委副主任
边卫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勤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闫 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赵一鸣 市住建局副局长
高 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世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同治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宗宗 市卫健委调研员
王志刚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薛建祥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薛永强 市供销社副主任
郭清厉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 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牛冠军 市科技局副局长
曹亚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侯金利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国森 西安铁路局宝鸡东站副站长
专家组(成员5名):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家组,为行业领域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志刚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沟通。
(二)危化安委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工作。
7.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9.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危化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3.承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5.承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危化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评价标准;负责制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核准、备案)联合审批机制。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的行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2.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3.市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改善企业生产装备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负责对接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的初审和上报工作,牵头负责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监控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规划许可。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环保处置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
8.市住建局: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城镇公用设施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负责危运车辆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农用液氨、农村沼气等《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农牧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安全管理。
11.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领域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组织成品油行业排险除患工作。
12.市卫健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下属部门和单位实验室、医院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安全监管等行业安全管理。
13.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行业领域的综合、专项安全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和执法检查活动;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依法对医药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严格查处、打击和取缔危险化学品企业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15.市供销社:负责加强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
16.市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场所防雷设施安全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1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治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8.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局系统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行政许可;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审查审批后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抄告制度。
20.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禁止危险化学品流入寄递渠道;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1.西安铁路局宝鸡东站: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其它有关涉及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本行业和领域的行业规划、行政许可职责,从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依法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危化安委工作制度
1.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监督考核等多方面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共同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2.共建共享,形成合力。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联络,积极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基础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及国家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资料共享共建,共同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在惩处违法违规、推荐争先创优、实施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安全生产的权重,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合力。
3.重点突破,源头治本。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治理。以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企业从根本上管控和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本质安全。
4.防范事故,综合施策。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通过采取安全考核、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技术推广、宣贯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措施,整合力量对事故多发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综合施策与攻关,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安全,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六、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非煤安委)
(一)非煤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王宁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袁军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保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付菊芳 市发改委副主任
边卫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 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邹勤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张远闻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克亚 市水利局副局长
赵景武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忠清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雷华 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 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赵景武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工矿科科长周光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科长王坤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二)非煤安委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执行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管理措施。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
5.加强对非煤矿山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的监督检查,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遏制非煤矿山一般以上事故。
6.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非煤矿山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7.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非煤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5.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每月收集一次工作情况,每季度或工作阶段召开一次汇报会,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四)非煤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和引导非煤矿山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非煤矿山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非煤矿山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
2.市发改委:负责或配合省上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3.市公安局:加大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停止向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和停产停业非煤矿山企业审批民爆物品,并督促其及时上缴剩余民爆物品。
4.市财政局:负责对非煤矿山整顿关闭、隐患治理、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设备设施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开采;切实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超层越界采矿、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监督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6.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非煤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责令停止建设生产,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7.市水利局:组织、协调和指导河道采砂等生产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管理工作。
8.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引导所属非煤矿山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所属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督促所属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9.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发布各类预警信息,负责非煤矿山企业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
10.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对非煤矿山(地上部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非煤矿山(地上部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
七、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安委)
(一)工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王宁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袁军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寅生 市工信局局长
周保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吉良 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温宗礼 市工信局副局长
赵景武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忠清 市国资委副主任
薛建祥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钱 博 市财政局调研员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副局长温宗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工信局规划科科长吴雅敏、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监督管理科科长周光明、市国资委创新发展科科长田军平担任。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事宜。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二)工安委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工业安全生产工作。
3.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工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和管理措施。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工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
5.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的监督检查,排查治理隐患,强化风险防控,遏制工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
6.加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7.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工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11.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要是学习政策文件,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形势,完善工作措施,协调工业安全重大问题。
(三)工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办理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5.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四)工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落实安全生产要求,鼓励和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风险高的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有色、化工、建材、纺织、食品、医药等工业行业、信息化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中央和省属工业企业、中小工业企业和装备制造行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工作,支持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民爆行业科技成果和专用设备管理,承担民爆物品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依法开展全市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工作;参与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救援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停关闭工作。参与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通过现有支持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设备设施等给予支持。
4.市国资委:负责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引导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督促监管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依法查处小铸造、小加工、小冶炼、小石灰窑、小木器等无营业执照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监督,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对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八、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卫安委)
(一)卫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李 瑛 副市长
副主任:高清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生辉 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鲁潘贵 市卫健委副主任
李宗宗 市卫健委调研员
边卫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全祥 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王 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委调研员李宗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卫健委应急办主任朱建刚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卫健委医政科科长宁海波、市卫健委办公室副主任吴晓菲、市卫健委应急办副主任康海鹏、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支队长封建轩、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科长徐彬、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指导科科长刘新辉等组成。
(二)卫安委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医疗卫生行业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4.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安全风险研判,突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管控,遏制医疗卫生领域较大以上事故。
5.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和《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
8.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隐患整改。
9.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卫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
2.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医疗卫生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组织开展调研、督查等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5.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卫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卫健委:督促实施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及时配合、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扰乱医院正规秩序的犯罪行为及时介入并查处。
3.市市场监管局: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五)卫安委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完善措施,协调解决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市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
2.督查督办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协调、指导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行督查。根据需要对落实专业委员会决策部署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3.隐患整治制度。对本行业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对照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4.信息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书面报告本月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个月工作安排。遇到重大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及时研究解决。
九、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文安委)
(一)文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曾德超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周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陈小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若鹏 市文物局局长
成 员:王生辉 市卫健委主任
边卫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积勤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公尚 市交通局局长
王雪峰 市水利局局长
刘天宏 市商务局局长
陈天仓 市林业局局长
任小康 市体育局局长
董国祥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付惊涛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付惊涛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卫健委调研员陈增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吕晏、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王全祥、市交通局副局长王宗焕、市水利局工程师杨延利、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副科长高姜明、市林业局保护科副科长丁紫萱、市体育局法规宣传科科长刘为深、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王猛、市文物局调研员李文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副调研员罗春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徐志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张云亮等组成。
(二)文安委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2.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市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5.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文物)安全生产领域调研,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安全风险研判,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及处置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较大以上事故。
6.加强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监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7.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隐患整改。
9.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文化和旅游及文物方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文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
2.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文化和旅游(文物)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组织开展调研、督查等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5.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法规规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检查;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市文物局:拟定全市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文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市公安局:指导全市旅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危害游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旅游景区、涉旅企业建立安全防范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各类处置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应急预案及应急交通安全责任制,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旅游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企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参与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旅游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整治。
4.市卫健委:负责在文化和旅游(文物)单位落实各项卫生预防控制措施和执法监督。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悬空玻璃栈道、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并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无证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
6.市交通局:对旅游车辆和旅游景区(点)、水上游乐船艇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规范经营行为,设置旅游车辆导游专座。
7.市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所属涉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8.市商务局:负责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市住宿业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9.市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景区森林防火工作。
10.市体育局:负责涉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11.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文物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五)文安委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完善措施,协调解决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市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听取汇报,安排部署工作。
2.督查督办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协调、指导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行督查。根据需要对落实专业委员会决策部署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3.隐患整治制度。对本行业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对照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4.信息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本月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个月工作安排,遇到重大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及时研究解决。
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特安委)
(一)特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时 镇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张积勤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海峰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胡 勃 市发改委副县级干部
王传宝 市教育局调研员
张 华 市工信局副县级干部
刘国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霍兆宁 市住建局副局长
高 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付惊涛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宗宗 市卫健委调研员
杨永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忠清 市国资委副主任
段长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全祥 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江 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 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王全祥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二)特安委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重点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3.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4.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安全风险研判,突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遏制特种设备领域事故。
5.加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依据成员单位各自职能,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特种设备领域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8.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特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以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做好调查研究等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5.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特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单位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监督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将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日常安全教育。
3.市工信局:负责全市工业领域和企业中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市公安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妨碍依法监管的行为或生产、经营和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的案件及时介入查处。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住建和城乡领域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公用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运输领域中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场所及运营单位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电梯、锅炉、高压氧舱、机械式停车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协调和指导危化企业切实履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或参与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10.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切实履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机、畜牧等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市市场监管局: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监察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及时配合、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13.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停用、报废等手续;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及时数据共享。
14.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消防救援安全管理,加强消防队员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五)特安委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完善措施,协调解决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市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2.督查督办制度。专业委员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根据需要对成员单位落实专业委员会决策部署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3.隐患整治制度。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环节部位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切实降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4.信息报送制度。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23日前,各成员单位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本月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个月工作安排。遇到特种设备重大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及时研究解决。
十一、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校安委)
(一)校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李瑛 副市长
副主任:高清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炳良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边卫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林益 市司法局副局长
茹金虎 市人社局副局长
霍兆宁 市住建局副局长
高 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封军鸿 市水利局副县级干部
付惊涛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永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金耀虎 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员
陈 强 市地震局副局长
王 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调研员王传宝同志担任。
(二)校安委职责
1.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中、省、市有关校园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3.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重要场所,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检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4.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应对校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各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校园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6.每月23日前各成员单位向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系统针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措施等。
7.对在校园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随时报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解决。
(三)校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以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校园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做好调查研究等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5.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校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教育局:发挥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指导县区做好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全力抓好校园安全生产管理。
2.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依法打击惩处影响校园安全生产的各类社会治安及违法犯罪行为;科学规划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的治安维护和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坚决打击非法运载学生车辆等;加大对学校周边小旅馆、小宾馆、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场所以及社会闲杂、重点管控人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适时对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市司法局:认真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做好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4.市人社局:指导所属技工学校扎实做好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5.市住建局:加强已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办理相关许可的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
6.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校园周边公路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校园周边营运秩序管理和公路养护,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学生车辆进行整治和打击。
7.市水利局:加强和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落实河、塘、湖、库、渠等水域管控措施,完善水域周边警示标识、隔离设施,做好学生溺水防护工作。
8.市文化和旅游局:定期对校园周边网吧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严格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经营活动。
9.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及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10.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行为的执法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传销等违法行为。
11.市地震局: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对学校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做好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
12.市消防救援支队:认真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学校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做好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五)校安委工作制度
1.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落实全市校园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本单位对口业务部门的科级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校园安全生产各方关系协调,以及各类信息传达报送。
2.每季度进行一次校园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或明察暗访,了解掌握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师生员工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自主安排检查。
(六)校安委会议制度
1.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或委托副主任召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校园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分析研判全市校园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校园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2.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适时分析研判校园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油安委)
(一)油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刘荣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刘维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爱民 市发改委主任
胡 勃 市发改委副县级干部
王志刚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边卫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勤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闫 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宗焕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艾军礼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蔺庚立 宝鸡供电局副总经理
杜 平 地电宝鸡分公司总工程师
杨 斌 中石油管道宝鸡输油站站长
秦小建 陕西省天然气公司杨凌分公司主任工程师
杨远红 陕西省天然气公司汉中分公司太白站站长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县级干部胡勃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县级干部李金刚、市发改委煤炭电力天然气管理科科长闫永志担任。
(二)油安委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2.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市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结合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行业生产工作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4.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安全风险评判,突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管控,遏制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5.加强对全市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8.每月25号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9.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油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5.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油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负责油气长输管线保护工作;参与电力市场监管,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长输管线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负责查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窃电违法行为。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油气长输管线、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开采项目审批,依法查处毗邻长输管线、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事件调查,配合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长输管线、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施工项目审批与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主管部门查处保护范围内违法施工行为。
6.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与油气长输管线、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施工项目审批与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主管部门查处保护范围内违法施工行为。
7.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油气长输管线、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依法组织油气长输管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参与油气长输管线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电力安全较大或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中国石油管道宝鸡输油站、陕西省天然气公司杨凌分公司、陕西省天然气公司汉中分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本公司经营油气输送管道业务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9.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地电宝鸡供电分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本公司负责电力生产及电力设施保护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电力生产及电力设施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油安委工作原则
1.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监督考核等多方面组织开展长输管线、电力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共同推动该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2.共建共享、形成合力。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络沟通,积极配合开展长输管线、电力安全生产等方面信息共享,共同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台账,在惩处违法违规、推进争先创优、实施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安全生产的权重,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合力。
3.重点突破、源头治本。根据长输管线、电力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特点,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治理,努力推动企业从根本上管控和化解安全风险,消除隐患,实现本质安全。
十三、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商安委)
(一)商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李 瑛 副市长
副主任:高清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天宏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黄同治 市商务局副局长
边卫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 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霍兆宁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志刚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薛建祥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亚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 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黄同治兼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商务稽查科科长朱宏伟、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副科长何少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张兴强、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科科长谢利辉、市住建局工程质监科科长曾仙、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王瑞丽、市市场监管局质监科副科长向亮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环境安全科常燕、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监督指导科科长刘新辉等组成。
(二)商安委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商贸流通领域和成品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标准。
2.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和成品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措施。
3.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商贸流通领域和成品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4.组织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及督查。指导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5.贯彻落实《成品油管理办法》,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6.落实好省市下达商贸流通领域和成品油经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市安委会、市消安委会下达的各项目标考核任务。
7.配合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商安委办公室职责
1.牵头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商贸领域和成品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组织开展调研、检查等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5.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商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商贸企业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依法监督、检查其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专业委员会对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牵头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2.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成品油车辆和非法销售散装汽油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本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本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移交的涉嫌刑事案件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监管;负责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因突发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因突发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
4.市住建局:负责依法实施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5.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严格市场准入,将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纳入市场准入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营业证照、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照营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负责查验加油站(点)加油机是否合格,惩处计量违法行为;加强生产环节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成品油行为;负责加强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中属于危险化学品部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中属于危险化学品部分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8.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开展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五)商安委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形势,完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商贸领域和成品油经营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
2.检查指导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商贸领域和成品油经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抓好整改落实。
3.情况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月重大工作安排,年初报送工作要点,年终报送工作总结。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向专业委员会报告,研究解决处置措施。
十四、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民爆安委)
(一)民爆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贺 东 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段寅生 市工信局局长
边卫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马 哲 市工信局副局长
赵景武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 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邹勤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刘宝力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
专业委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边卫平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工信局军民融合发展二科科长孙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张兴强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沟通。
(二)民爆安委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全市民爆物品领域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5.每季度组织一次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遏制民爆物品领域一般以上事故。
6.加强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7.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工作。
8.每月20日前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9.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民爆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5.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爆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的管理。
2.市公安局: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3.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涉爆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民爆物品爆破使用规章制度。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煤矿井下民爆物品使用管理实施安全监管。及时通报涉爆矿山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停产停业情况。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民爆物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做好民爆物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人员、车辆的资质认定及监督检查。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发现在非法采矿过程中使用爆炸物品情况的及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及时通报采矿许可证被注销、证照过期和停产停业采矿企业。
十五、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农安委)
(一)农安委组成人员
主 任:高建华 副市长
副主任:许海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周让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天仓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广涛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朱卫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幼桥 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员
付 杰 市交通运输局副书记
王克亚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杜世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昌炳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郝红兵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陈雷华 市气象局副局长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杜世敏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办综合六科、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市林业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二)农安委职责
负责农业、林业、草原、畜牧、农机、渔业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4.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
5.加强本行业(领城)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8.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农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全市涉及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指导和依法处理。
2.市财政局:负责防灾救灾资金保障。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地表水体检测、提供国、省控断面地表水质检测数据及污染状况分析,参与涉及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4.市交通运输局:协助配合农机监理执法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
5.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和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开展灾害会商;负责协调涉水工程突发事件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处置。
6.市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农牧渔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农牧渔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渔业船舶作业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安全行业管理、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行政处罚、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农药和硝基类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指导沼气工程规范建设和安全使用。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生产灾害、农村基础设施因灾损毁等信息,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开展灾害会商。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防汛,对可能影响区域发布火情、汛情预警信息。
8.市林业局:依法履行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草原、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控工作和火情的早期处置工作。
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开展灾害会商。
(四)农安委工作制度
1.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指定专人、固定联络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形成责任清单,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2.监管制度。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行业特点,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潜在隐患排查、应急物资储备、事故应急演练和处置。在“三夏”“三秋”、自然灾害频发期和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
3.会议制度。(1)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实行季度例会制度或联络员会议制度,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安排部署市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2)例会由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任、副主任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主任批准确定。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请部门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相关人员负责转达有关事宜。(3)联络员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4)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会议形成的决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至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会议决议,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5)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人要对会议时间、出席列席人员、议事内容、发言作如实记录。
4.文件审批制度。(1)上级来文和各成员单位报送专业委员会的文件,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批办,不直接报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2)专业委员会文件由成员单位或办公室起草,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经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签发。常规事项的行文,可授权副主任签发。(3)专业委员会文件,一般印发各县区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直接印发各县区政府。(4)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印发相关单位。会议讨论的文件,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专业委员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同意后提交会议。
5.情况报送制度。(1)每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6月15日和12月15日之前报送半年和全年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2)中省市领导指示批示和专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要专题报送,对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报送。